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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是把派遣合同写得比规章还厚,补充协议、附件、附表堆了十几页,真出事时没人翻得完;另一种是连模板都不愿改,用工单位、派遣机构、员工三方各拿一份几乎空白的格式合同,签完就塞抽屉。两个极端,最后都容易在同一处塌——合同没把“谁该干什么、出了事谁担”写明白。劳务派遣签合同,难的不是字数,是把劳动关系、责任、社保三件事落到可执行条款。

合同里“三性”岗位写没写,决定整份派遣合不合法
劳务派遣不是什么岗都能用。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,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:临时性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,辅助性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,替代性指原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无法工作时的替代。很多单位把整条产线、整个客服组全派出去,合同里却一个“三性”字眼都没有,等于把不合规写进了纸面。签之前先让对方在岗位清单里逐岗标注性质,标注不出来的那部分,本就不该走派遣。
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,责任边界要在条款里画清楚
派遣里存在“双重关系”:员工和派遣机构签劳动合同、建立劳动关系;用工单位只做实际指挥管理。按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,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问题就在“连带”二字——很多合同只写“工伤由派遣方负责”,真出了事,员工照样可以把你一起告。条款里要写清:招聘谁做、工资谁发、社保谁缴、现场谁管、出事谁先赔再追偿。边界含糊,等于给双方都埋雷。
社保和工资谁发、怎么发,是翻车最密的地方
劳动关系在派遣机构,社保就应由派遣机构在其参保地缴纳,这是硬性逻辑。常见翻车有两种:一是派遣机构为了省钱,在异地按最低基数“挂靠式”参保,员工回重庆看病报销比例直接掉一截;二是工资由用工单位直接发、社保却由派遣机构缴,资金流和劳动关系对不上,仲裁时连“是不是真派遣”都要重新认定。合同里要写死:参保地、缴费基数口径(按实发工资还是下限)、发薪日、个税由谁申报。把这几行写清,后面少掉八成的扯皮。
试用期、退回、解除这三处最容易被一笔带过
派遣员工的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,且不得超过法定上限,很多机构用“换个项目重新试用”绕规则,合同里若写了“可分段试用”就是雷。退回情形也要单列:员工严重违纪、不能胜任、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才能退,不能写“甲方随时可退回”。解除更敏感——非员工过错的解除,经济补偿谁出、怎么算,必须写进附件。这三处被一笔带过的合同,往往就是纠纷的起点。
签之前拿这张清单逐条对一遍
把下面几条当成签字前的最后一道关:一、岗位是否逐条标注三性,标不出的划掉;二、派遣机构是否双证齐全(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),原件看一眼;三、社保参保地、基数口径、发薪主体是否三方一致;四、连带赔偿责任有没有写清追偿顺序;五、退回与解除条件是否明示、有无“随时退回”之类的裸条款;六、同工同酬承诺是否落到书面。六条里任意一条答不上来,这份合同就先别签。
哪类岗位其实根本不该走派遣
核心产线、常年运转的主营岗位、需要长期培养的技术岗,本质上都不属“三性”,硬走派遣只会把不合规放大。这类岗位更稳的路径,是用工单位直接聘用,或转为生产线整体外包,把“人”的管理责任交给有资质的机构,而非用派遣壳遮一层。判断标准很简单:这个岗如果干满一年还在,它大概率不是派遣岗。先把岗位性质界定对,再去谈怎么签,顺序反了后面全乱。
还有一条硬线常被忽略: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,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(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加派遣人数)的百分之十,这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比例上限。超限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把比例降到红线内,否则属违规使用。签派遣合同前先算一遍自己盘子里派遣工占比,这条红线比任何条款都先决定你能不能这么用。比例压不下去时,就该考虑把部分岗位转成直接聘用或生产线外包,而不是硬撑在派遣框架里。
常见问题(FAQ)
问: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哪家该跟我签劳动合同?
答:你只和派遣机构签劳动合同,劳动关系落在派遣机构;用工单位只是实际用工方,不和你建劳动关系。两份文件要分清,别在用工单位那份“用工协议”上误签成劳动合同。
问: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吗?
答:按相关规定,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,工资分配方法要参照用工单位的标准。合同和员工手册里最好把这一点落到书面,避免口头承诺无法举证。
问:异地派遣的社保按哪里标准缴?
答:原则上由派遣机构在自身的参保地按规定缴纳;若用工单位所在地有更严口径,应优先满足员工实际享受待遇的需要。关键看合同写的是“参保地+基数口径”,含糊写“按规定”等于没写。
劳务派遣只适合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岗位,核心一线长岗用它反而放大合规风险。先把岗位性质界定清楚,再谈怎么签。哲宁可凭其社保代理与转移外包经验,帮你把合同边界与参保口径一次理明白。